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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政府記錄在冊的日軍慰安婦受害者(其中幸存者46名、離世者199名)的家屬們將分別獲得日本政府提供1億韓元和2000萬韓元的現金賠償。這筆錢來自日本政府計劃提供給“和解與治愈財團”的10億日元(約合109億韓元)。“和解與治愈財團”是為了援助慰安婦受害者而特別建立的機構。

韓國外交部官員8月25日稱,“韓日在去年12·28慰安婦協議的後續措施上達成了協議,決定采取現金支付賠償金的方式,來恢復日軍慰安婦受害者們的名譽和尊嚴、治愈她們所受的創傷”。當初日本政府方面認為,若直接支付現金的話,這筆錢可能被認為是法定賠償金,因此希望以非現金的形式,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形式進行支付。這是因為日本政府認為,慰安婦受害賠償問題已通過1965年「韓日請求權協定」 得以解決。

但是韓國政府在聽取了受害者們的意見之後,認為為了治愈受害者們所受的創傷,日本應該以現金的形式進行支付。在此問題上,日本方面最終做出了退讓。10億日元中大部分金額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支付,而剩下的2億日元左右計劃用於針對全部受害者的特定項目上。其中,為受害者舉辦追悼會和紀念活動的可能性很大。但是兩國規定,財團必須定期向兩國政府匯報項目的進展情況。

韓國外交部發言人趙俊赫在當天的記者會上說道,“財團項目將在兩國政府達成協議的大框架範圍之內,由財團自主進行”,“關於現金支付,財團將掌握受助對象個人的需求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支付”。日本前一天在內閣會議上,確定支付10億日元,並計劃於本月內完成匯款。財團認為,比起一次性將現金支付給受害者們,按照她們的需求進行分期支付更為合理。

除了現金支付外,財團正在考慮要求日本首相發表“道歉信”等,以在“感情”上再次確認日本需對此事負責。關於日本方面對解決日本駐韓大使官前少女銅像問題施壓一事,韓國外交部稱,“這不是政府可以出面指手畫腳的問題”,並計劃堅持現有的立場。

◆韓國法院“三菱需就強製徵用勞工進行賠償”

韓國法院二審維持原判,勒令日本企業對被強製徵用的受害者們進行賠償。對於受害者洪某遺屬等64人對日本三菱重工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一案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47部(部長崔起相(音))於8月25日進行宣判,裁定“被告方需向每名受害者賠償9000萬韓元”。

此次訴訟案的犧牲者共計14人,他們均於1944年8~9月被強製徵用,在位於廣島的三菱機械製作所或鑄鐵工廠工作。

2012年5月,韓國大法院在5名徵用受害者遺屬提起的訴訟中,撤銷了釜山高等法院駁回請求的判決。2013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裁定,“新日本製鐵必須向汝雲澤(音)等4名受害者,每人賠償1億韓元”。這也是徵用受害者首次勝訴,獲得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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